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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投资者保护》宣传专栏
第10期:“股权代持”莫轻信,新三板投资走正途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股权代持”的情形愈发普遍,然而其中的风险也逐渐显现……
1、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出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公司实务中,一些公司投资人基于法律规避、企业改制、关联交易、竞业限制、股权信托设计等原因,不愿意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参与公司的出资,但为了通过投资享受公司的经营收益,就以其他人的名义出资,使得另一人成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股东,而实际出资人自己则在幕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人即实际出资人,另一人则为名义股东。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往往通过签订合同来规定双方的关系以及权益分配,这份协议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股权代持协议。
2、真实案例带你认清“股权代持”骗局
某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某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先后与多家股权投资公司签订《投资顾问协议书》,委托他们寻找投资者。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具体操作策划推广事宜。宣传团队一方面雇佣大批代理商通过组建微信群或QQ群,拉拢有投资意向的社会不特定对象入群;另一方面雇佣股票讲师、分析师通过开设网络直播间,向投资者分析新三板股票、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挂牌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买入该挂牌公司股票。为获取投资者信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还向投资者承诺,如果上市失败或不能如期上市,则按照约定进行回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投资者股票由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代持,并签订代持协议。
经查实,该挂牌公司以上市为名,通过虚假宣传推广,以增资扩股、转让股票的方式,共向500余名投资者发行股票900余万股,非法募集资金1亿余元。
3、本案解析
本案中,挂牌公司与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股权投资公司合谋,以上市为名,虚构或夸大公司经营业绩及上市后的盈利前景,吸引投资者在交易场所以外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购买挂牌公司股票。“股权代持”是新三板市场不合格投资者想要参与股票交易常见的手法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设立股权代持是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4、温馨提醒
投资者在参与新三板市场交易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五点:
①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委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买卖挂牌公司股票。
②知悉适当性要求,了解投资门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目标,警惕因不符合投资要求而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可能产生的纠纷。
③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保持理性和谨慎的投资心态,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所蛊惑。
④要高度警惕通过微信群、QQ群、直播间等方式荐股的情况。
⑤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注意留存相关交易的证据,为事后维权做好准备。
内容综合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中国银联、互联网金融支付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