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3场)——解读《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修复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10部门联合印发,是《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专项规划,是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重要依据,为一定时期内全市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总纲和空间指引。
《修复规划》编制背景和过程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0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济宁市于2021年12月启动了《修复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1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领导小组,印发《修复规划》编制及执行工作方案,聘请高水平技术团队,系统开展非煤矿山修复、采煤塌陷地治理、湿地保护修复、国土绿化、土地综合整治等5项专题研究,2023年3月通过省级专家评审。2023年7月《修复规划》完成市发改委等10部门意见征询,形成成果公示稿。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成果公示稿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1月,规划成果通过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张进德教授等专家评审。2023年12月,《修复规划》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印发实施。
《修复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修复规划》范围包括济宁市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1.12万平方千米。规划期限2021-2035年,基期年2020年,近期至2025年,中远期至2035年。
《修复规划》的主要内容
《修复规划》分面临形势、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修复格局、重点工程、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6个章节,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规划指标体系。
《修复规划》充分对接上位规划,基于济宁实际,明确了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近期至2025年、中远期至2035年的阶段目标,建立了“生态质量类、修复治理类”规划指标体系,细分了森林覆盖率、水土保持率等11项预期性指标和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等3项约束性指标。
二是确定生态修复格局。
《修复规划》构建了“两带、四区、六廊、多点”的生态修复总体格局,“两带”即大运河和泗河生态带,“四区”即南四湖湿地核心保护区、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区、东部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区和中部城镇生态功能区,“六廊”即洸府河、洙赵新河、白马河、万福河、东鱼河及洙水河河流生态廊道,“多点”即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和其他生态斑块。
三是部署重点治理工程。
《修复规划》依托生态修复总体格局,将市域范围划分东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生态屏障修复区、南四湖自然保护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区、西部沉积平原生态廊道与土地综合整治区、北部冲积平原农业高质量发展提质区、中部城市圈人居环境提升区等五个生态保护修复区,修复区内细分了七个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明确了各重点区域主要目标及修复策略,分类部署了湿地生态保育修复、农业生态提升和综合整治、城镇空间生态提质、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等六大重点工程。
《修复规划》还系统梳理了全市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资源禀赋,全面总结了以往矿山修复、国土绿化、湿地保护等工作成效,分析研判了生态修复发展机遇和挑战,切实制定了实施保障措施,对一定时期内全市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总纲和空间指引。
以上是《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有关内容。同时,还将探索搭建“市级层面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合力协作”工作平台,聚焦山水林田湖草各要素单元核心指标和系列重点修复工程,构建“生态修复规划+专项实施方案”一体化保护修复工作体系,合力推进市域范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作进程,全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生态修复齐鲁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