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陕西省为例》

2025.03.18 来源:苏波 邓树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之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上的重大变革,为“两山”理念提供了实践抓手和物质载体,具有重大的战略作用和现实意义。为此,笔者结合区域自然经济条件、矿山生态修复模式,梳理分析陕西省矿山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并提出相关建议。

陕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分类

根据陕西省秦岭北麓、渭北旱腰带、黄河沿岸等区域矿山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已有实践,结合不同类型矿山生态修复方式、不同实施主体与成效等条件,笔者将陕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分为以下四类。

生态保护补偿类。生态保护补偿类主要针对位于生态保护地、生态源地等具有生态调节作用的生态修复矿山,其核心是对恢复后的良好生态环境及其生态调节作用进行补偿。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主要是以“规划先行、科学修复、生态旅游、乡村振兴”为治理思路,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相结合,消除地灾隐患、恢复绿水青山,促进景区发展、反哺当地经济和生态发展,并对发挥的生态调节作用进行补偿,促进供给区生态环境合理循环。生态保护补偿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适宜于秦岭北麓地区以及秦巴山区等区域。

资源配置交易类。资源配置交易类主要针对矿区内存在多处废弃地,治理区面积大,且有条件进行土地复垦的矿山(部分可复垦为耕地),其核心是通过将生态修复新增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合理分配到需要的地方,以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获取最佳的效益。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的模式,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将治理区形成的良田和生态林地进行指标流转,良田通过耕地指标流转,生态林通过林地指标交易,进行资产产权的市场化配置,充分体现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后的经济效益。资源配置交易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适宜于渭北旱腰带地区与黄河沿岸地区等区域。

生态载体溢价类。生态载体溢价类主要针对矿区位于城镇附近、城镇周边缺少娱乐场所的矿山,其核心是通过载体产品(生态旅游)激活生态修复后矿山区域的生态潜在价值以及间接形成产业链延伸,解决难以直接交易的生态产品(如清洁空气、优美景观等)的价值的流转。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以“合理规划、因地制宜、产业结合”为治理思路,结合政策与资金支持,形成可供群众游玩的生态公园、建设交通沿线可视范围生态景观、开发矿山旅游类生态产品,为当地群众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实现矿区的良性循环。生态载体溢价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适宜于秦岭北麓地区。

生态产业开发类。生态产业开发类主要针对矿区具备资金、资源以及产业发展潜力的矿山,其核心是依托产业发展,开展生态修复,围绕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创建适宜的产业发展生态产品(如生态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有以下三种:一是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按照“产业+生态+民生”的思路,开展政企联合矿山生态修复模式,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生态修复+”的路径,实现矿区的良性循环;二是构建“龙头企业+示范园+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机制,以矿山生态修复区为核心,推动产业深度融合,通过产业植入的方式将静态的废弃矿山变成动态经济体,助推区域经济和乡村振兴;三是依托农业产业优势,植入高效设施农业项目,构建“山顶林草覆盖、山坡景观宜人、山底瓜果飘香”的生态修复与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模式。生态产业开发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适宜于黄河沿岸地区。

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陕西省积极响应国家生态修复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修复工程任务,积极统筹资金,生态修复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笔者调研发现,其在生态产品认知、核算体系、市场参与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生态产品概念内涵不够明晰。调研发现,部分生态修复工作人员对生态产品的概念内涵缺乏深入理解、生态产品种类识别不全。由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主要以平整土地、植树种草等治理工程和绿化工程为主,部分生态修复工作人员认为生态产品局限于平整后耕地的面积、植树种草的面积及农副产品的产量等物质供给类的生态产品,忽视了其涵养水源、净化空气、水土保持、固碳、气候调节、洪水调蓄、休闲游憩、旅游康养等生态调节和文化服务方面的生态价值。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有待完善。调研发现,矿山生态修复中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主要关注物质供给类生态产品的价值,忽视了生态调节类和文化服务类的生态产品价值。这种核算方式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生态调节类价值的忽视。生态调节类生态产品包括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其被忽视的主要原因是这些服务的价值难以直接量化,且缺乏统一、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二是文化服务类价值的缺失。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包括景观美化、生态旅游、文化体验等,缺失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对其认识不足,以及缺乏相应的评估标准、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有待完善。调研发现,矿山生态修复中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主要关注物质供给类生态产品的价值,忽视了生态调节类和文化服务类的生态产品价值。这种核算方式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生态调节类价值的忽视。生态调节类生态产品包括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其被忽视的主要原因是这些服务的价值难以直接量化,且缺乏统一、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二是文化服务类价值的缺失。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包括景观美化、生态旅游、文化体验等,缺失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对其认识不足,以及缺乏相应的评估标准、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

相关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陕西省秦岭北麓、渭北旱腰带、黄河沿岸等区域自然与经济条件差别明显,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必须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推进探索研究。结合陕西现状,笔者认为,应从顶层设计、完善制度、统一体系、建立机制、探索模式等方面,加快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

着力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配套保障制度。笔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以“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为基本原则,做好生态修复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顶层设计。一是结合陕西省现实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构建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良好机制。二是构建统一的集生态本底与生态修复数据于一体的生态修复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兼容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用途管制等业务系统的生态修复台账。三是建立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系统健康监测网络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和互通,提升生态修复统筹能力和管控水平,为谋划生态产品供给提供技术支撑。

统一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建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机制。陕西省矿产资源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不同的地理格局、气候条件、社会环境下,适合何种生态产品生产和运营,需要统一的适宜性评估技术进行指导。笔者建议,一是针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制定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完善生态产品识别机制,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生态产品价值指标体系。

二是梳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主要流程,细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制定符合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地方标准,为评估矿山生态修复生态效益提供依据。

三是着眼于生态修复目标,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长效评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基础数据库,并将其与国土调查成果相衔接,为衡量修复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依据。

健全矿山生态产品的价值共享机制,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笔者建议,健全矿山生态产品的价值共享机制首先要确定共享主体和共享比例,其次要明确生态修复的各方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公众等),以及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通过制定合理的投资合同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各方主体的权利,降低投资风险,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追责机制。

二是以资金筹措、市场化配置及运作模式为核心,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要求,推动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进入生态产品供给市场。

三是鼓励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共同参与项目建设,推动与工程量挂钩的财政事先转移支付向与修复产出挂钩的事后绩效支付方式进行转变。

四是完善建设用地指标抵押政策,充分发挥国内绿色债券的优势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使市场主体逐步接受“保护生态环境有钱可赚”的理念,提升市场主体的参与性和主动性,促进生态产品的市场推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产业化运作模式,实现生态产品的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探索耕地、林地、草地指标交易制度,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笔者建议,一是耕地指标交易制度可以要求“先复垦后用地”,即先把矿山废弃地转化为耕地之后,再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这样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效果更好。

二是林地指标交易可以遵循“资源—资产—资本”的一般性逻辑思路,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作为主要参与方,针对现有林地或采伐迹地,通过转让、租赁或托管的形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开展不同形式的股权合作。

三是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林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草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等,开展国际核证碳减排(VCS)项目交易,构建绿色金融与生态保护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双向互通,从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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