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环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20年9月2日至3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和草原厅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大理州委、州政府及国土、林业等部门推进整改“洱海流域私挖滥采生态破坏”问题过程中不严不实,对非煤矿山存在的违法行为长期失察,监管不力”问题整改情况开展验收。
我州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制定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年度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二是面向社会公布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开通微信或网络举报平台,及时了解掌握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违法线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并进行答复;三是强化对企业审核监管,杜绝以来料加工之名行违法生产之实,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退出;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深入开展洱海流域矿产、林业及环保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遏制了私挖盗采破坏生态违法行为。
验收组通过现场查阅工作台账及实地抽查的方式对我州洱海流域非煤矿山执法监管整改问题进行复核验收,对我州洱海流域非煤矿山执法监管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州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不折不扣推进洱海流域矿山整治,强化洱海流域非煤矿山动态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关闭矿山违法开采、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