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指导意见》称,近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从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严格安全和技术管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推进矿山安全转型升级、强化安全监管监察等方面,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与部署。
在源头管控上,《指导意见》强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等环节;在严格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上,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分别进行了有针对的规范和明确;在安全和技术管理上,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等,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严禁超范围支出;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上,提出切实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在推进矿山安全转型升级上,强化淘汰关闭,强化整合重组,加快升级改造等。
附《指导意见》: